广大师生员工:
据消防部门消息,近期电动车违规充电等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电动车起火速度极快,极易造成重大人员、财产等损失。为防范电动车使用不当引发火灾,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此提示:
1、严禁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2、严禁将电动车电瓶带入室内充电。
3、严禁使用私拉电线或飞线为电动车充电。
4、充电时应使用匹配的原厂充电器并远离周边的可燃物,每次充电时间不超过额定时间。
5、充电时应先插电瓶后接通电源;充电完成后,先切断电源,后拔电瓶插头。
6、充电时,严禁用物品覆盖充电器或将充电器放置于坐垫上或后备箱内。
7、充电时,必须关闭电门锁防止电压升高烧坏电门锁,引起短路起火。
8、不充电的情况下,请勿将充电器连接在电源上。
9、电瓶使用年限较长或出现老化现象应及时更换。
10、提倡在校学生健康出行,不购买、使用电动车。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