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摸清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底数,建立精准服务保障体系,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厚爱传递给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务院统筹部署,退役军人事务部组织实施,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一、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三、采集方法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民政、人社、医保、信访和人民武装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参与落实。
四、采集须知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配合信息采集工作,主动前往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采集时间
此次信息集中采集工作将于2018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六、采集地点
即日起,请户籍所在地为军区社居委的前往指定采集点完成个人申报。
地址:徽州大道300号香港街东方广场住宅区5-101室(包公街道社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51-62887168
联系人:王红艳
户籍所在地非军区社居委的请与所在地社居委联系完成申报采集。
安徽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