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营造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综合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相关要求,对合肥校区室外宣传物品进行规范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室外宣传物品类别
1、校内经营性场所的门头、电子屏等;
2、各单位制作的喷绘桁架、易拉宝等。
二、室外宣传物品制作及安放要求
1、校内各单位室外宣传物品的制作应充分考虑校园育人文化氛围的营造,不能过分追求广告效应,贪大求全,铺张浪费;
2、室外宣传物品的安放应经过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喷绘桁架等宣传物品安放地点及尺寸固定。屯溪路校区安放地点:德园食堂广场北侧、主教学楼南广场西侧,翡翠湖校区安放地点:教育超市西马路西侧、三四食堂广场南侧。喷绘桁架尺寸一般为3m*4m/块、3m*8m/块或3m*12m/块。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制作、安放室外宣传物品,对不按照规定制作、安放的,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安放单位拆除并对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做为年终单位综合治理考核依据;
2、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批地点在屯溪路校区行政三号楼104室、108室,电话62904097或62901206。
合肥工业大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室外宣传物品悬挂张贴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