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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校区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名单(第一批 教学实体)

发布日期:2015-07-07 点击数:

各单位:

4月1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合肥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义务消防员,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根据各单位申报,现将合肥校区各教学实体防火领导小组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严格贯彻落实《合肥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合肥工业大学防火委员会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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