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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合肥校区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5 点击数:

各单位:

4月1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合肥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义务消防员,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根据各单位申报,现将合肥校区党群部门、教务部、总务部、科学技术研究院、国际事务部(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防火领导小组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严格贯彻落实《合肥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合肥工业大学防火委员会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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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校区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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