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保卫办公室绩效管理体系,客观评价近一年来在安全保卫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果,鼓舞士气,调动全体人员工作积极性,经保卫办公室班子会研究决定开展保卫办公室2014年度考核工作暨“优秀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考核工作:
一、考核时间、范围
1、考核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考核人员范围:2014年度保卫办公室在编人员。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个人考核的内容是教职工本人全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个人考核的重点在于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应有所侧重,考核结果与本年度的校内津贴挂钩。
(1)行政管理岗位人员:考核行政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及工作业绩情况。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学校重大工作和全校性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2)工勤岗位人员:考核工勤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及工作业绩情况。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2、考核程序
(1)各科室根据通知要求统一安排部署考核工作。
(2)个人进行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3)保卫办公室组织一定范围内述职。
(4)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3、考核等级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4、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的人员,作为晋升薪级工资的依据。
(2)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校内绩效津贴按不超过相应职务的70%发放。
(3)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年度校内绩效津贴。
(4)对于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将按学校相关文件实施转岗分流。
“优秀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评选:
一、评选标准
1、“优秀工作者”评选标准
(1)热爱本职工作,奉公守法,廉洁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旷工,无受违纪处罚;
(2)工作积极主动,态度端正,作风扎实,业绩突出,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
(3)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能顺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工作有创新有方法;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语言、行为规范,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深受师生好评。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标准
(1)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和要求,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和履职本领。
(2)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日常学习工作中兢兢业业,甘于奉献,能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主动服务群众,积极为广大师生解难题、办实事。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5)带头学习提高,积极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升党性修养。
二、名额分配
“优秀工作者”10名,“优秀共产党员”8名。
三、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1、保卫办公室邀请相关人员成立评选考核组对推荐人员进行评选。5人以下的科室、党小组分别推荐“优秀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1名;5人以上的科室、党小组分别推荐2名。
2、请各科室、各党小组将《保卫办公室“优秀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保卫办公室“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填好后于12月12日前交至综合办公室。
3、评选考核组对“优秀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候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查、评选,最终确定名单并予以公示三天。
4、公示无异议,由保卫办公室发文表彰并给与奖励。
工作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评选活动,要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原则,切实做好考核、推荐、评选工作,确保通过考核总结工作,通过评选带动工作,开创保卫工作新局面。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14年度考核表》
附件2:《保卫办公室“优秀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附件3:《保卫办公室“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保卫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