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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7 点击数:

各学院党委、各二级单位:

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起火原因初步查明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起。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合肥工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及合肥市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三轮车等停放及充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行为。严禁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等和违规充电,物业服务中心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重点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清理,确保禁停区域通畅,坚决杜绝电动自行车等进入电梯、入梯上楼。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各学院、二级单位要坚决杜绝师生员工在宿舍、实验室、办公室等室内场所给电动自行车等充电的行为。物业服务中心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对私拉乱接、“飞线”充电或在室内充电的,要及时劝阻制止。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区域严禁堆放杂物,严禁擅自安装、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四、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自行车等起火后造成更大的事故。切勿超时充电和过度充电,尽量在白天充电,充满及时断电。做好电动自行车等维护保养,车辆出现故障后,应选择专业修理,不要自行拆装、修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学院党委、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责任链条,通过开展“案例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化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认识。

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保卫处、总务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等停放及充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学院、二级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电动自行车等停放及充电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学院和单位,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请全体师生员工、家属区住户严格遵守、相互提醒,共同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监督举报电话:

屯溪路校区:62901110

翡翠湖校区:63831110

六安路校区:62900110

合肥工业大学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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