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2024年度考核工作暨“优秀工作者”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宏伟
成员:胡晓浩、苏建国、汪朝杰、孙波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时间段、范围
1.考核时间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考核范围:2024年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在编人员。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个人考核的内容是教职工本人全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及师德师风工作。个人考核的重点在于工作业绩以及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等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应有所侧重,考核结果与本年度的校内津贴挂钩。
2.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4年12月17日,各科室根据通知要求安排部署考核工作。
(2)2024年12月25日前,个人进行年度总结,由班子成员组织分管科室人员进行述职测评,并推选2024年度“优秀工作者”候选名单。
(3)2024年12月28日前,完成处级干部述职测评,确定2024年度“优秀工作者”名单并公示。
(4)2025年1月1日至1月5日,在学校信息门户“教职工年度考核一表通”中填写年度考核表并提交。
3.考核等级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优秀工作者”评选工作安排
(一)评选标准
(1)热爱本职工作,奉公守法,廉洁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旷工,无受违纪处罚;
(2)工作积极主动,态度端正,作风扎实,业绩突出,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
(3)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能顺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工作有创新、有方法;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语言、行为规范,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深受师生好评。
(二)优秀名额
按照单位在编人员的15%,确定“优秀工作者”7名。
(三)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1.各科室根据通知要求,对个人2024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2.一定范围内组织个人述职并推选出“优秀工作者”候选名单。
3.在年终工作总结大会暨处级干部述职测评大会上,投票并经班子会审议确定最终优秀名单并予以公示。
4.公示无异议,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评选活动,要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实事求是,切实做好考核、推荐、评选工作,确保通过考核总结和优秀评选推动工作,开创保卫工作新局面。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