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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24小时值班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16 点击数:

为创建平安有序校园,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24小时值班制度,特规定如下:

第一条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能协调、解决复杂局面和问题,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统一着装值班,严禁离岗脱岗,确保报警电话、对讲机以及个人通讯工具畅通,在保卫安全管理平台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第三条严禁私自换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协调换班。

第四条 24小时值班人员分主岗、副岗。主岗全面负责校园面总体情况,指挥调度,分解任务,紧急情况的处置与汇报;副岗会同特勤队员进行例行校园巡查,保持与主岗沟通,排查安全隐患,处置突发事件。

第五条受理师生员工报案、投诉,服务热情、言语文明,做好安全防范和专项打击工作,有效遏制校园内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校园公共设施。

第六条掌握进入校园的特种车辆(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行踪,主岗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全力配合处置,详细记录事发情况。

第七条每月组织一次校园面情况研判例会,保卫110指挥中心负责人通报校园面情况、汇报值班情况(值班考核、情况处置、安全隐患、建议对策等)。

第八条保卫110指挥中心负责人每月向领导班子会议汇报对各值班组考核情况,提出奖励及处罚建议。

第九条对违反值班纪律的各类行为,根据情形给予扣除值班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工资等处罚,绩效工资扣除额度由班子会研究后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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