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依据《合肥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定稿)相关要求,各单位应对动用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
1. 各单位需要在校内动火(如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和焚烧等作业)应办理《合肥工业大学动火作业申请表》,不准擅自动火。
2. 动火申请单位办理《合肥工业大学动火作业申请表》后,应逐项认真填写,动火单位负责人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作业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及有关上岗资格证复印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动火前三日送消防管理科备案并接受检查。
3. 施工作业单位在动火前应对施工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认真进行清理和检查,施工后不留火种。
4. 动火现场须保持道路畅通,并根据火的种类不同,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派有一定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5. 电气焊操作人员要持有效证件上岗,非焊工严禁操作。
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不许在室外明火作业。
7.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叁份,申请动火单位和审核单位各执一份,保卫处消防管理科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