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校 - 正文

合肥工业大学电梯运行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6-24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电梯管理,确保电梯运行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电梯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电梯是指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电梯。

第二条 总务部负责电梯的统一管理,校区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所辖校区电梯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电梯正常运行,维保单位负责电梯正常维修保养。

第三条 总务部负责制定学校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监管工作,组织制定电梯运行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助预案。

第四条 校区后勤管理部门安排专人对电梯进行监管,督促维保单位做好日常巡查、维保记录和故障处理,协助做好电梯年检工作,保存电梯运行、维修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五条 校区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检查。如发生故障和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应立即报告,同时放置警示牌,通知维保人员到场处理。

第六条 物业服务单位应保持电梯内部环境整洁,协助做好维保过程的监督、记录。

第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文明乘梯教育,养成自觉爱护电梯及其内部设施的良好习惯。

第八条 乘梯人员行为要求:

1、勿让幼儿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

2、禁止在电梯内嬉闹;

3、保持轿厢内整洁卫生,严禁吸烟、吐痰、乱丢杂物;

4、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电梯机房;

5、搭乘电梯人员过多时,应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6、禁止将易燃、易爆、易溢、有毒、超重物品进入电梯;

7、发生火警时,禁止乘用电梯;

8、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或拨打电梯内求救电话。

第九条 使用电梯运送重型设备和大件物品时,应事先到物业服务单位办理手续,由专业人员指导操作。

第十条 有故意损坏电梯设备(门、厢壁、控制面板和应急电话等)、撕毁电梯警示牌或乘梯须知等行为者,将追究其责任,责令赔偿。

第十一条 未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电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总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效日期

联系我们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邮编:230009
电话:0551-62901155 公务邮箱:safecampus@hfut.edu.cn

安全教育微信平台

合肥工业大学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版权所有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