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研究生、本科生户口及时落户,收取户口迁移证时请各学院注意如下事项:
1、新生凭本人入学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办理入户手续,以上三个材料中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
2、户口迁移证上不得擅自涂改、填写,如有改动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地”、“籍贯”栏必须具体填写到xxx省xxx市 (县)。
4、新生须将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贴在迁移证空白处。
5、新生须将本人身份证的签发日期及身高、血型填写在备注栏内,如已有打印的签发日期则不必填写,血型不知道的不填,身高必须填写。
6、户口迁移证上的字迹必须清晰可辨。
7、请各学院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正反两面复印)、户口迁移证以班级为单位,制作花名册交至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