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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业务

发布日期:2016-05-20 点击数:

一、研究生户口迁移

1、毕业生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到屯溪路校区行政三号楼一楼保卫办公室综合服务大厅户籍窗口(以下简称服务大厅)签名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

2、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在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上加盖户口迁出章;

3、报到地址为合肥市内的同学,请持报到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直接到单位报到并在单位办理落户手续。报到地址为合肥市外的同学,请持报到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前往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户政中心(以下简称包河分局户政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并尽快前往单位报到办理落户手续。

备注: 1、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的,被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

2、委托书上必须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期限等事宜。

3、委托书原件、报到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均需留存备案。

二、本科生户口迁移

1、本科生毕业时户口迁移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毕业生相关信息,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前往包河分局户政中心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各学院毕业生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领回,毕业生在辅导员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前往报到地落户。

2、缓派生和改派生需本人携带就业报到证、身份证、三方协议到服务大厅办理迁移手续。

3、毕业后户口仍在学校集体户的,期间有报到证的同学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到服务大厅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到包河分局户政中心打印户口迁移证;无报到证的同学携带本人身份证、原籍所在派出所开具的接收证明或准迁证到服务大厅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到包河分局户政中心打印户口迁移证回原籍落户。

4、学生毕业后,户口应及时办理迁移,未及时办理迁移的,原则上不再出具户籍证明用于其它用途(如婚姻登记、护照、签证、港澳台通行证等,办理户口迁移和准迁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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