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营造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按照2016年12月13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合肥工业大学综合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相关要求,对校园内各类标识标牌进行规范管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不得在本单位建筑物(场所)范围外悬挂标志标牌,在本单位建筑物(场所)范围内悬挂的标志标牌应与校园文化相协调,保持美观、整洁。
二、整治工作安排
1、各单位自行整改
从2月27日至3月3日,各单位对不符合规定的标识标牌、户外广告、灯箱自行清理,户外电子屏每日22:00至次日6:00关闭。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单位负责对门前秩序环境进行维护,保障整洁有序。
2、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纠正
从3月6日至3月10日,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综合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纠自查工作,确保校园环境整洁有序。
合肥工业大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合肥工业大学校园综合治理管理规定》(修订稿).doc
关于校园内悬挂横幅等有关事项的规定.docx